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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清理工作的通知
2016-06-07 667 返回列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文件
鄂建办〔2016〕123号
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为深入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重点整治“红顶中介”的通知》(鄂办发〔2015〕38号)精神,优化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发展环境,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对全省住建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设立或参与设立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全省各级住建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设立或参与设立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二、清理内容
  全省各级住建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设立或参与设立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主管部门完成机构分设、人员分开、职能分离,财务分账、办公场所分开(以下称“五分开”)的情况。
  三、清理工作安排
  1、开展清理排查。全省各级住建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3月31日全省住建行业整治“红顶中介”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于4月30日前完成此项清理排查工作。
  2、上报清理排查资料。各地住建委依据清理排查情况填写“住建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设立或参与设立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排查汇总表”(见附件1)、“未完成五分开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状况表”(见附件2)。请各市州住建委将本级及所辖区(市、县)情况汇总后,于4月30日前报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
  3、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各级住建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对未与其完成“五分开”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明确“五分开”目标,并在5月20日前完成“五分开”工作。
  4、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核查。5月下旬,省厅将组织派出督查组,分赴各市、州,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逐一核查,落实责任。
  四、工作要求
  1、服从大局,增强清理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开展清理“红顶中介”工作,是优化发展环境,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举措,清理整治是否取得成效,关乎行业形象,关乎群众利益,关乎发展大局。全省各级住建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强烈的工作责任感,认真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2、明确目标,强化清理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各地住建委要对本级和所属区、县住建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明确责任、强化措施。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未完成“五分开”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确定整治路线图,明确完成时限、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实行销号管理。
  3、落实责任,确保按期完成清理整治工作。全省各级住建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不疏漏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全覆盖,确保清理整治工作责任层层落实。
  各地清理整治住建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设立或参与设立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作情况,于5月31日前报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

  联 系 人:左虹
  联系电话:027-51826489
  电子邮箱:25507703@qq.com

    附件:1、住建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设立或参与设立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排查汇总表.doc
        2、未完成“五分开”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状况表.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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