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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2016-07-14 710 返回列表
鄂人社考[2016]21号


关于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

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7号)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本科目分“土木建筑工程”与“安装工程”2个子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

二、报名条件

(一)“考全科”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免二科”报名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文件规定: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各地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特别是要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各地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按照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要求,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上进行网上报名,报名链接地址为: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http://zg.cpta.com.cn/examfront(报名登录界面)或http://www.hbsrsksy.cn(湖北人事考试网)。

拟报考人员应先到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报考人员在上传注册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该软件自行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具体要求见软件说明),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所有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注册并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上传预先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处理后生成的报名照片(近期免冠彩色登记照),根据属地原则选择省直或相应市州报名点,按要求准确、完整填写报考信息。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考前取消考试资格,考后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收回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特别注意事项:

网报档案库。网报档案库是挂在统一网报系统的档案库,用来检查报考人员是否为老考生。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按“新考生”处理。

新老考生界定。网报档案库只挂接成绩有效年度的档案信息。凡曾参加过2014或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被视为“老考生”,其它报考人员均被视为“新考生”,须重新审核报考条件。

(一)新考生

1、报“考全科”人员。符合“考全科”报名条件的新考生(除曾参加过2014或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之外的报考人员,下同),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打印《报名表》,经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材料(报名表、二代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根据所选报名点到相应地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1)选择省直报名点的人员,经省住建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建设大厦A座13楼)进行资格审查后,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2)选择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报名点的人员,经当地住建部门和人社(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后,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 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2、报“免二科”人员。符合“免二科”报名条件的新考生,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打印《报名表》,经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材料(报名表、二代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职称证、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根据所选报名点到相应地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1)选择省直报名点的人员,经省住建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建设大厦A座13楼)进行资格审查(盖章),持盖章后的《报名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到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武昌区东湖西路特1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服务大楼二楼服务大厅)复核确认后,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 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2)选择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报名点的人员,经当住建部门和人社(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盖章),持盖章后的《报名表》到当地人事考试院(中心)审核确认后,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 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二)老考生

曾参加过2014或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全科”或“免二科”)的老考生,凭姓名和身份证号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但考生应打印《报名表》留存,并须在规定的时间进行内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在鄂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报名。

(三)关于报名信息修改

1、未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2、已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

3、缴费成功后需要进行修改的,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

4、报考人员修改级别后按新考生进行处理,须重新进行报考资格审核。

5、报考土木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子专业的人员,成绩有效期内专业科目未通过的,可以修改专业,保留原档案号和公共科目成绩,否则不允许修改专业。

6、报考人员修改报名信息后需要再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为便于报考人员找回用户名、密码,修改注册信息,限制代报名行为,统一网上报名平台增加了手机绑定功能,用户注册或登录过程中检查报考人员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可以绑定该手机,绑定手机后,可以使用手机号码登录系统,向绑定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通过验证后,报考人员可以查看用户名、重置密码和修改注册信息。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6年7月16日9:00~7月28日16:00。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16年7月18日9:00~7月29日16:00(双休日除外)。

(三)网上缴费确认时间

2016年7月18日9:00~7月31日16:00。

(四)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

2016年10月8日9:00~10月16日14:00

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

(五)考试时间

2016年10月15日

上午 0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下午 14:00~17:00    建设工程计价

2016年10月16日

上午 0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下午 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考试。

五、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三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请监考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提醒应试人员注意如下事项: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六、考试成绩及信息管理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报考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试信息采用GPTMIS系统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信息设置为:

考试名称

级别

专业

考试科目









023.造价工程师



04.考全科

01.土建

1.建设工程计价

2.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3.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4.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工程)

02.安装

1.建设工程计价

2.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3.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5.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工程)

02.免2科

01.造价

1.建设工程计价

2.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七、考区设置

造价工程师考试的考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院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统一安排。

八、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规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三个科目收费标准为61元/人·科;《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收费标准为84元/人·科。

九、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

考试使用2013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2013版)、《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013版)、《建设工程计价》(2013版)(2014年修订)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013版)(2014年修订),《建设工程计价》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使用旧版本教材的考生可以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网址www.ceca.org.cn)或中国计划出版社网站(网址:www.jhpress.com)上下载“教材修改说明”。本次考试不涉及“营改增”的政策变化部分,仍以上述教材为准。

各地人社、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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