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沙洋监狱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各有关从业机构: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土地整治从业机构管理,推进土地整治从业机构诚信体系建设,有效预防和解决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违规出借资质、围标串标、非法转包等突出问题,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批准2013年土地整治从业机构登记备案的通知》(鄂土资发〔2014〕19号)精神,结合我省土地整治从业机构管理实际,省厅决定开展2016年土地整治从业机构信用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登记范围
本次信用登记范围包括:可研、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单位;测绘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工程复核单位。已进行信用登记的从业机构本次不需要申请。
二、信用登记条件
(一)可研、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单位。
1.申请单位须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省外注册的企业必须在湖北省设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申请单位应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2.申请单位应具备国家和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之一:乙级(含乙级)以上土地规划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丙级(含丙级)以上水利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3.具有稳定的能承担项目可研、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任务的土地管理、农田水利、工程预算、工程造价、工程制图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配置必须满足申请单位应具备资质所规定的最低人数。
4.申请单位应提供具有履行合同、项目执行的保障能力,近2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重大经济纠纷,无商业贿赂、行政处罚等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书。
(二)测绘单位。
1.申请单位须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省外注册的企业必须在湖北省设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申请单位应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2.申请单位应具备国家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丙级(含丙级)以上《测绘资质证书》,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应包括下列之一:大地测量、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配置必须满足申请单位应具备资质所规定的最低人数。
3.申请单位应提供具有履行合同、项目执行的保障能力,近2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重大经济纠纷,无商业贿赂、行政处罚等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书。
(三)招标代理单位。
1.申请单位须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省外注册的企业必须在湖北省设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申请单位应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2.申请单位应具备国家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含暂定级)以上《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配置必须满足申请单位应具备资质所规定的最低人数。
3.申请单位应提供具有履行合同、项目执行的保障能力,近2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重大经济纠纷,无商业贿赂、行政处罚等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书。
(四)工程监理单位。
1.申请单位须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省外注册的企业必须在湖北省设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申请单位应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2.申请单位应具备国家和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乙级(含乙级)以上专业资质,专业资质的专业工程类别应包括下列之一: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农林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配置必须满足申请单位应具备资质所规定的最低人数。
3.申请单位应提供具有履行合同、项目执行的保障能力,近2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重大经济纠纷,无商业贿赂、行政处罚等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书。
(五)施工单位。
1.申请单位须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省外注册的企业必须在湖北省设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申请单位应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2.申请单位应具备国家和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3级(含3级)以上的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地基基础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桥梁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配置必须满足申请单位应具备资质所规定的最低人数。
3.申请单位应提供具有履行合同、项目执行的保障能力,近2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重大经济纠纷,无商业贿赂、行政处罚等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书。
(六)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1.申请单位须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省外注册的企业必须在湖北省设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申请单位应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2.申请单位应具备国家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乙级)以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配置必须满足申请单位应具备资质所规定的最低人数。
3.申请单位应提供具有履行合同、项目执行的保障能力,近2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重大经济纠纷,无商业贿赂、行政处罚等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书。
(七)工程复核单位。
1.申请单位须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省外注册的企业必须在湖北省设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申请单位应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2.申请单位应具备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资质证书》或《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检测资质证书》,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检测的专业工程类别为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或国家和省级水利主管部门颁发乙级(含乙级)以上《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必须同时包括岩土工程和混凝土工程2个类别,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配置必须满足申请单位应具备资质所规定的最低人数。
3.申请单位应提供具有履行合同、项目执行的保障能力,近2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重大经济纠纷,无商业贿赂、行政处罚等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书。
三、信用登记程序
(一)信息填报。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从业机构可登陆湖北省国土整治局网站(www.hbgtzzb.org),在“从业机构信用管理”栏目中录入单位及从业人员信息,提交后导出《单位详细信息表》和《从业人员信息表》,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信用登记资料(彩印胶装1份)一起上报。
(二)资料申报。
2016年8月22日至8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从业机构申报信用登记资料。现场审核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格和资质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核实一致后当场退回。
(三)资料受理。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政务大厅(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27号)受理湖北省工商管理局注册的从业机构信用登记资料;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受理本辖区内工商注册的从业机构信用登记资料。资料申报时限外提交的信用登记资料均不予受理。其中:
8月22日,受理可研、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单位、测绘单位申请;
8月23日,受理招标代理单位、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申请;
8月24日至25日,受理施工单位申请;
8月26日,受理工程复核单位申请;因客观原因漏报的从业机构,也可在8月26日当天上报。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受理信用登记资料时,应对信用登记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核实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格和资质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及申报资料的齐全性,对合格的申报资料予以受理。市(州)国土资源局将受理的信用登记资料汇总后,于2016年8月30日前报送湖北省国土整治局。
(四)资料审查。
2016年9月,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对申请信用登记资料进行封闭式审查(审查人员从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土地整治专家库、相关部门专家中选取),耕地保护处进行全程监督。
(五)结果公示。
审查结束后,在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和湖北省国土整治局网站上对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从业机构予以信用登记,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从业机构予以核实,并在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和湖北省国土整治局网站上公告。
四、信用登记要求
(一)被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本省和外省相关部门处罚且处于处罚期内的从业机构不予受理信用登记。
(二)信用登记申报资料中所导出的表格信息须与土地整治从业机构信息库中所录入信息一致,不得修改导出表格中的信息,否则取消申请信用登记资格。
(三)申请单位填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报、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信用登记资格。
(四)从业机构要认真填报人员的所在技术岗位、技术职称、资质证书名称等相关信息,“所在技术岗位”要与“资质证书名称”、“资质证书号”相对应,如有多个资质证书可同时填写,中间以“、”隔开。
联系电话:027-86656220、86656226(系统支持)
附件:1.湖北省土地整治从业机构信用登记申请资料清单
2.湖北省土地整治从业机构信用登记申请表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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